2010年9月9号 星期四
  跳过导航链接首页>>正文
 
施工占道不过百米
2009-11-18 16:21:2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广州日报
      市城乡建设委出台新规,要求每次占道施工长度不能超过百米,施工单位开工前向相关居民发出公开信,竣工时要发放征求意见表,听取市民意见,违规占道者将暂停投标1年。

新规对施工安排和施工材料的堆放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。如破挖道路长度超过300米以上,除特批外,须实行分段施工,且每次施工长度以100米为限。城市主干道的挖掘要求在夜间施工,并避开交通繁忙时间。

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的、未对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、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,或未按批准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、工地围蔽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,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市城乡委在督查过程中,对拒不整改的企业,暂停投标报名3个月,对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1年。

主办: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0楼
邮编:510030 电话:83630169 传真:83630355
粤ICP备:06066173
技术支持:广州华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地 址: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南塔25楼
邮 编:510630 电话:38468008 传真:62983382
E-mail:lihb@soucaicn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