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城乡建设委出台新规,要求每次占道施工长度不能超过百米,施工单位开工前向相关居民发出公开信,竣工时要发放征求意见表,听取市民意见,违规占道者将暂停投标1年。
新规对施工安排和施工材料的堆放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。如破挖道路长度超过300米以上,除特批外,须实行分段施工,且每次施工长度以100米为限。城市主干道的挖掘要求在夜间施工,并避开交通繁忙时间。
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的、未对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、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,或未按批准的位置、面积、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、工地围蔽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,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市城乡委在督查过程中,对拒不整改的企业,暂停投标报名3个月,对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