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9号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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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增加费计价办法的通知
2009-2-25 15:16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广州市建委

穗建筑[2007]679号 

各有关单位:

现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,增加土石方运输增加费,以补贴由于夜间施工等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。凡执行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》的工程,按以下办法执行:

一、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发生土石方场外运输的项目,根据外运的工程量,按每立方米5元计算土石方运输增加费,建筑、装饰装修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的其他费用,地铁工程计入其他费用。

二、在使用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(2006)》、《2001年广州市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》中“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”、“机械挖基坑沟槽土方自卸汽车运土”、“挖土机挖松散石方自卸车运石方”及“挖土机挖土或松散石方自卸车配合运土石方”项目时,如需单独计算土石方运输费用,可按原基价乘以0.75系数参考计算。

广州市区的建设工程土石方场外运输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最高报价值时,应考虑工程实际的运输距离,如尚未明确实际运距,宜按20~25公里考虑,且应确保土石方每立方米(或每吨)的运输价格不低于成本价。

本通知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,2007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双方协商解决。

  
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12月1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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