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9号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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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明确我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计费标准的通知
2009-2-25 15:24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广州市建委

穗建筑[2008]882号

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,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《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》(粤建管字〔2004〕132号)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要求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制定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计费标准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执行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;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;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;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(2006年)》;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,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、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的千分之一计算。

二、执行《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》,意外伤害保险费以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费、现场管理费、企业间接管理费、其他费用、利润和各项独立费之和的千分之一计算,列入间接成本,并作为工程定额测定费、社会劳保、堤围防护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之一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之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。

  
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9月22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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