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,切实落实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,根据市建委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8]967号文)精神,我站对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最高报价值公布函(详见附件一)中单列;
二、执行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(2006年)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(2006年)》均应按穗建筑[2008]967号文计算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。
三、对公开招标工程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,作为非竞争性费用,在投标报价中单列,不参与投标竞价;对邀请招标工程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,不参与竞价,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。
四、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安装工程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如下费用:
1、按子目计算的费用;
2、按系数计算的费用;
3、平安卡费用。
五、市政工程的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如下费用:
1、按子目计算的费用;
2、按系数计算的费用;
3、施工围栏的费用(暂定价,按实结算);
4、平安卡费用。
招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公布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,最高报价值不予备案,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。
附件:
附件一:最高报价值公布函.doc
附件二:关于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.doc
附件三:关于实施“平安卡”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.doc
附件四:关于“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”的问题解答.doc
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